Law-lib.com 2023-11-7 13:21:2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中介公司促成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承租人私下與出租人協商更改合同條款,雙方簽訂了新合同。出租人以此為由拒絕支付中介費,中介公司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中介公司已為出租人提供了中介服務并促成其與承租方就涉案房屋簽訂了租賃合同,判決出租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36500元并支付利息。
中介公司訴稱,其與王先生簽訂了《傭金確認書》,其中約定中介公司為王先生提供居間服務,具體內容包括:1、提供租賃信息,2、提供與租賃房屋相關的交易流程、交易風險、市場行情咨詢,3、協助對房屋進行實地查驗,4、協助并促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中介公司找到了承租人張先生,與雙方進行溝通,組織雙方現場看房并且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中介公司認為,自己已經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履行了傭金確認書的義務,故王先生應該支付中介費并支付利息。
王先生辯稱,中介公司沒有促成交易,是自己和承租人張先生溝通成交的;經中介公司介紹,自己和張先生按照房屋建筑面積300平米簽訂了租賃合同,后來張先生認為公攤面積太大,要求按照實際面積算房租,否則就不租了,因此自己與張先生私下協商,雙方按照實際使用面積247平米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中介公司與王先生簽訂了傭金確認書,隨后為王先生提供了中介服務,并促成王先生與承租方張先生就涉案房屋簽訂了租賃合同。此時傭金確認書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王先生應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王先生認可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因承租方張先生對建筑面積提出異議,故又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王先生以房屋建筑面積減少為由,否認中介公司為其提供中介服務并拒絕支付中介費,法院不予采信。王先生未支付中介費,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日期:2023-11-7 13:21:2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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