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6 13:47:37 正義網
正義網訊(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姜一帆 陸成雄)多次從國外購買假冒減肥藥,再以代購身份銷售給他人牟利,近日,經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6萬元。
張某曾在國外留學,為牟取利益,自2016年開始,她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國外某款減肥藥效果好的聊天截圖,營造該減肥藥十分暢銷、購買需要等待的氛圍,以饑餓營銷的手段宣傳該減肥藥。后來,她虛假申報入境,以代購形式向國內銷售該藥。2022年,張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發布廣告,向多個省份的顧客銷售該減肥藥,涉案金額共計18萬余元。
2022年8月24日,武漢海關查獲一件由國外寄往漢川市的申報品名為“食品”的進境郵件,內有夾藏在零食中的無標識膠囊3.38公斤。經武漢海關技術中心檢測,該膠囊內檢出“芬特明”(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又名安定,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等物質。后經孝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張某所售國外減肥藥均為假藥。
案發后,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張某銷售國外減肥藥既沒有辦理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相關的批準文件或合法憑證,也未進行海關入境申報,同時還查到了數名在張某處購買該減肥藥的顧客。據顧客反映,服藥后確實在短期內成功減重不少,但服用期間有很多副作用,如情緒低落、厭食、作息顛倒、頭暈、心慌等,且只要停藥就會暴飲暴食,體重會迅速反彈。
漢川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張某在未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也未在海關進行入境申報的情況下,從國外購買含有禁用成分的減肥藥銷售給他人,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3-11-6 13:47:3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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