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1 13:17:22 中國法院網
出售集體土地給“外村人”,這樣的合同有效嗎?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合同糾紛案,確認原、被告土地轉讓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返還土地轉讓款。
2006年,原告因需土地建設苗圃,遂聯系鄰村村干部,讓其幫忙聯系村民出讓土地。2007年,有8位村民表示愿意將其使用的土地進行出讓,并分別出具對應出讓款的領款憑證。然而,8位村民在領取相應轉讓款后,均未交付所出讓的土地,原告未能使用案涉土地,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案涉八個土地轉讓行為無效,并要求8位村民返還轉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土地系屬村集體用地性質,村民將集體土地以買賣形式轉讓給張某。一方面,雙方的土地轉讓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另一方面,原告并非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將案涉土地轉讓給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該轉讓合同亦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村民系基于案涉土地的轉讓合同而收取的土地轉讓款,確認案涉土地轉讓合同無效后,村民應將土地轉讓款返還給張某。
日期:2023-11-1 13:17:2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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